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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| 2025/4/21 10:40:57 | 人气: | 142 |
大同订婚案发展至今,席某想要翻案,已经难如登天。然而订婚宴那天,两家人又确实其乐融融。
彩礼18.8万,先给10万,订婚宴上再送一枚金戒指,婚房是男方全款买的90平新房,承诺“结婚一年后加女方名字”——这条件在小县城算得上体面。
可谁也没想到,第二天这出戏就崩成了法治现场。女方泪奔哭诉“他毁了我”,男方疯狂喊冤“你家骗婚”。
案子过去两年多,究竟谁更委屈?男方的母亲又因何被法院训诫?
在2023年,山西大同的席某某与吴某某,这对年轻人在婚介机构的牵线下相遇,开启了一段本应充满甜蜜与期待的恋爱之旅。
仅仅数月后,他们的感情进展迅速,于同年5月1日,两家人欢聚一堂,订婚宴上觥筹交错,席家豪掷10万元彩礼和一枚金戒,席母更在一纸协议上郑重承诺:“婚后一年,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。”
席某妈郑女士笑得合不拢嘴,吴某妈抹着眼泪说:“闺女终于有归宿了。”
就这样,在家人与亲友的见证下,一双甜蜜的新人完成了订婚仪式。在不久的将来,他们便将真正步入婚姻殿堂,开启幸福一生。
然而,谁也没有预料到,第二天,也就是5月2日,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所有的美好憧憬。
据女方证词,他抓住她的手腕按在榻榻米上,窗帘被撕扯落地,挣扎间她点燃卫生纸烧了柜脚,火苗蹿上客厅窗帘。
浓烟中,吴某某赤脚逃到13楼呼救,却被席某某拽着胳膊拖回电梯。楼道监控里,她赤脚狂奔喊救命,手机被扣到晚上9点。
当晚,吴某妈接到女儿电话,只听见撕心裂肺的哭喊,让本因解决了女儿人生大事而终于睡上好觉的母亲心疾如狂。
当晚,女方在极度痛苦与恐惧中,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,这一举动,不仅把席某整懵了,席某一家子更是深感匪夷所思。
从他们的角度来看,两人已经恋爱数月,还举行了订婚仪式,在传统观念里,订婚就相当于半个夫妻了,发生性行为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。
结果订婚之后,席某和女方发生关系,她家居然报警,要把未婚夫送去坐牢,实在难以理解。然而,法院的判决,却再度给了他们一家子一记重锤。
女方报警之后,警方通过现场勘查、监控录像还有被害人身体检查报告,认定席某某没有顾及女方的意愿就做出了行动,而且在明知女方强烈反抗的情况下还不停下,所以“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”。
判决一出,包括席某在内的一家子都不服气,互联网上的“编外判官”也纷纷提出质疑,明明是按律办事,为何又那么多人质疑呢?
在传统观念中,订婚是婚姻的重要前奏,甚至被视为一种准婚姻状态。
所以席某认为,自己付出了彩礼,举办了订婚宴,对这段婚姻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,满心期待着能够顺利步入婚姻殿堂,女方也应该是自己未来的妻子,所以在女方拒绝性行为时,他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。
甚至在法院判决之后,他仍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,作为未婚夫和自己的未婚妻发生关系,怎么不对了?
而不少网友也是同样的想法,毕竟男女双方一旦订婚,双方家庭乃至社会都会默认两人即将结为夫妻,彼此之间的关系也会被赋予更多的亲密和信任色彩。
所以,怒斥女方“骗婚”的人,并不在少数。
那么,为何“订婚”不是豁免理由?
法院认为,尽管双方已订婚,但性行为需以女方自愿为前提,暴力与胁迫构成强奸罪。
二审审判长在回应社会关切时,反复强调一个原则:“婚姻关系或婚约不构成性行为的免责金牌。”
也就是说,无论婚恋状态如何,只要女性说“不”,法律红线就已经构成,如果还不停止,就会触及法律,构成犯罪。
不过,席某一家并不认可,于是,席某的母亲试图拿出证据,向法院,以及社会证明,女方就是在“骗婚”。
刚一开始,她搜罗的证据是,左邻右舍的联名,签字按手印一样不差,这个联名应该是想要表达一个“我儿子是个好人,大家都能作证”的意思。
类似的东西放在古代,应该有点作用,但放在如今,也能成为证明一个人不会犯罪的证据之一吗?
当然,席某母亲的准备不是只有这一项,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检查结果。
据说,在女方报警之后,法医便查出她手臂淤青,床单上检出席某DNA,但阴道擦拭物却无精斑——处女膜完好。
于是,席某母亲便抓住这点狂喊冤:“根本没进去!”除此之外,还有一段意味深长,可以被各种解读的录音……
前段时间,有新闻报道说此案出现了反转,因为被告一方拿出了关键录音证据,证明女方骗婚。
这个录音的大致内容就是,席某和女方发生关系之后,女方的母亲给席某约了出来,在车里表示房本加名,彩礼补齐,这事就当没发生。
席某支支吾吾,一直在那“嗯…嗯…嗯……”女方母亲或许将这一回应解读为“同意”,但席某一家却将此认定为“应付”。
席某妈跳脚:“这是被逼的!他们想讹房子!”
但很可惜,他们觉得可以翻案的证据,其实不值一提,因为女方的证据链更加直观一些,除录音外,淤青、伤痕、烧窗帘、拖拽监控、生物证据形成闭环,排除“诬告”可能。
席某律师死磕:“没插入算什么强奸?这是彩礼谈崩的诬告!”
然而,法院明确反驳“骗婚”传言,强调女方无婚史且未索财,案件核心在于“违背妇女意志”。
而且,席某某母亲郑女士为“翻案”,多次在社交媒体散布被害人隐私信息,包括声称“女方处女膜完整”“骗婚”等不实言论,甚至公开案件细节引导网络暴力。
法院最终以侵犯隐私权对其训诫,并强调“网络非法外之地”。
女方清晰且坚定地表示,自己在恋爱期间就已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,在案发当天,当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时,她更是当场拒绝,然而席某某却不顾她的反抗,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。
还要怎么说?还能怎么说呢?而判决结束之后,网友也各自有“担”了。
支持男方的人觉得,处女膜没破的基础上,在叠加一个女方内裤上无精版的BUFF,这绝对就是仙人跳。女方事后报警是“毁约”,高彩礼制度下男性成了“冤大头”。
支持女方的人认为,“不同意就是强奸”,有些人将女性物化为“彩礼附属品”,这全都是陋习,得改变,得受受教育。
而讽刺的是,这个案件还衍生出网络梗“请先生赴死”,暗喻男性在婚恋中的弱势地位,这也证明了部分人仍将婚姻视为“性权利交易”,甚至认为“订婚即默认同意”。
但是,彩礼本是一种表达对婚姻祝福和尊重的传统习俗,但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下,却变成了一种交易的筹码。
支付彩礼的一方认为,自己付出了金钱,就理应获得相应的“回报”,包括对女方身体和行为的某种“控制权”。
“订婚就有性权利”“彩礼捆绑权利”就是错误观念,即便这一观念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,也是不对的。
正如鲁迅所说:“从来如此,便对吗?”婚姻的本质应该是尊重与平等,物质捆绑与暴力胁迫最终只会导向悲剧。
所以,在这场备受瞩目的大同订婚案中,终审判决并非草率作出,而是基于一系列确凿且相互印证的证据。
这种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观念的巨大冲突,正是男方委屈难平的根源所在。但受了类似“委屈”的人,却并非只有席某一个,他也是有“前辈”的。
曾经有一对情侣,恋爱多年,感情看似稳定。
一次约会中,男方在女方身体不适且明确拒绝的情况下,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。事后,女方感到无比痛苦和愤怒,选择报警。
最终,男的进去了。
还有一对夫妻,在俩人还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期间,丈夫在妻子坚决反对的情况下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
尽管两人是夫妻,但法院依然认定丈夫的行为构成强奸罪,因为婚姻关系并不能成为侵犯配偶性自主权的挡箭牌。
当婚姻被简化为房产加名和彩礼博弈,爱情早已退场。
如果我们跳出这个案件本身,跳出“男亏女骗”的叙事逻辑,就会发现,无论是要求女性“守贞”,还是将男性视为“彩礼提款机”,都是对人格的贬损。
高彩礼婚姻中,女性已经被物化,成为了“交易筹码”。所以许多人认定,一旦确定关系,男方便享有了绝对的“所有权”。
但无论社会如何变迁,婚姻的起点都应该是平等的“我愿意”,而不是彩礼、房产或社会压力。也只有这样,“执子之手”才不会沦为“以子为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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